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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登錄發票抽】活動辦法
活動期間內購買【淨毒五郎 系列商品】,不限通路 不限金額,即可至《淨毒五郎》LINE官方帳號內登錄發票參加抽獎,登錄發票越多,中獎機會越高。
一、活動期間:
1.1 參與活動之有效發票日期期間:2025年08月20 至 2025年 09月 30日止。
1.2 發票登錄期間:2025年09月01日00:00 起至 2025年9月30日 23:59截止。
1.3 本活動電子發票「電子發票證明聯(紙本)」及「雲端載具(非紙本)」,始具參加資格。
1.4 不支援發票類型:傳統發票、會員載具歸戶、統編發票活動列表
1.5 活動發票請保留正本,以利後續兌獎使用。
1.6 活動發票不得開立買方統一編號,亦不得有捐贈、作廢或退貨等情事,且本活動僅限自然人參加。
二、活動辦法:
2.1 活動期間內購買【淨毒五郎 系列商品】,不限通路 不限金額,即可至《淨毒五郎》LINE官方帳號內登錄發票參加抽獎,登錄發票越多,中獎機會越高。
三、活動獎項:
3.1 全聯禮券 $ 1,500 元,共3名
3.2 台東澄秧 kaori旅宿 豐禾雙人房,共1名
3.3 全聯禮券 使用說明:https://www.pxmart.com.tw/customer-service/voucher
3.4 台東大地旅宿住宿券使用說明:https://kaorihotel.com.tw/
四、得獎公告及領獎辦法
4.1 將於2025年 10月 15 抽出得獎者,並公告於 淨毒五郎官網:https://www.chef-clean.com/
4.2 中獎資訊將同時透過《淨毒五郎 Chef Clean》LINE官方帳號派發中獎通知,如遇封鎖官方帳號無法聯繫中獎者領獎,
將於抽獎日當日起算5日取消得獎資格,依照備取順序遞補之。
4.3 如無法配合回傳完整及有效之領獎資料,及若無簽回得獎核銷領據之情況,將於中獎通知發送起算14日取消得獎資格,依照備取順序遞補之。
五、注意事項:
5.1 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,即同意接受本活動之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之規範,如有違反者,主辦單位得不經通知取消參加本活動之資格,
如因此致生損害,亦得請求損害賠償。
5.2 參加者應了解並同意提供個人資料予主辦單位,主辦單位將遵循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之規定,於本活動之特定目的範圍內蒐集,
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。您有權透過主辦單位連絡信箱提出要求使用、更正、補充、刪除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,惟活動結束前提出
刪除個人資料者,視同放棄參加本活動。
5.3 參加者應保證所填寫或提出之所有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,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。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,將取消本活動參加
資格;如致主辦單位或任何第三人受有損害,參加者應負擔相關賠償責任。
5.4 主辦單位僅會以網站公告及 《淨毒五郎 Chef Clean》LINE官方帳號兩種方式通知中獎資訊,且任何情況下,皆不會透過E-MAIL或
任何方式詢問帳號、密碼等相關問題,請參加者密切注意活動LINE官方帳號
5.5 活動獎項限得獎人本人領取,不得轉贈或販售予第三人,且不得要求折換現金或更換獎項,若得獎人無法配合則視同放棄,
無法請求其他權利或補償。
5.6 本活動之獎項以公佈於本網站上的資料為準;所有贈品為數位商品,恕不得指定顏色或款式,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,主辦單位將保留更換其他
等值獎項之權利,得獎者不得要求變更獎項、兌換現金或等值商品、轉讓他人或出售,獎項亦不會開立發票。且主辦單位不負贈品之任何維護
或保固之責任。
5.7 如有任何因手機、網路、技術等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,而使參加者所登錄發票資料有遲延、遺失、錯誤、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,
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及賠償義務,參加者不得因此異議。
5.8 依所得稅法規定,機會中獎之獎項價值若超過NT$1,000,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,若獎品價值總額超過NT$20,000,
必須代扣10%中獎獎金稅額;非中華民國國境內居住之國人(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)不論得獎人所得之金額,
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%機會中獎稅。扣繳稅款未超過NT$2,000,免扣繳(外籍人士不適用)。若得獎人經主辦單位通知拒絕繳納代扣稅額,
視為得獎者放棄得獎權益。
5.9 主辦單位保有參賽作品之審核及活動辦法、活動內容修改之權利及最終釋義權;本活動若有其他未盡事宜,或有任何變更、修改,
悉依活動網站公告為主,不再另行通知。
個人資料蒐集聲明
歡迎您參加【淨毒五郎 登錄發票抽好禮】活動(以下簡稱本活動),當您提交個人資料時,即表示您願意以電子文件之方式行使法律所賦予同意之權
利,並具有書面同意之效果。謹依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第八條第一項之規定,告知以下事項:
一、蒐集目的
本活動為處理客服業務及寄送活動贈品之需,基於活動通知及聯繫使用及後續相關事項之需要。
二、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
C001辨識個人者:姓名、電話、電子郵件等資訊。
C003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:如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(外國人)等資訊
C011個人描述:性別。
三、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
(一) 期間: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、主辦方因服務或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、依相關法令之保存所訂保存年限。
(二) 地區:中華民國境內。
(三) 對象:本活動單位。
(四) 方式:透過數位檔案、紙本或其他合於當時科技之適當方式。符合個資法第 20條規定之利用。
四、當事人個人資料之權利
(一) 民眾得依法請求行使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第三條所規範之個人權利,包含查詢或請求閱覽、請求製給複製本、
請求補充或更正、請求停止蒐集,處理或利用、請求刪除。
(二) 行使上述權利時,須以正式書面來函,並檢具身分證明文件向本館提出申請,詳細寫明所欲行使之權利種類、內容以及當事人連絡資訊,
未具備上述要件者,為尚未完成請求之程序,若申請人不符前述規定,本活動得請申請人補充資料,以為憑辦。
五、民眾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時,不提供將對其權益之影響。
本活動個人資料基於上述原因而需蒐集、處理或利用報名者個人資料時,民眾可以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。若選擇不提供個人資料或
提供不完全時, 將有可能無法符合活動參與辦法資格、收取不到中獎通知信、活動贈品寄送、客服回覆信件或後續與活動相關之訊息。
六、本活動得依法令或遵照主管機關、司法機關依法所為之要求,提供個人 資料及相關資料,主辦單位保留隨時修改本同意書的權利。